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的年缴纳计算公式: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12(即平均数,取整);平均工资=上年度每月的平均工资总和/12(可保留2位小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没有就写0。平均工资是用在职职工的实际发放总额,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以及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以及公车补贴等。
参保金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计提的时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