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1、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实际减免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间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计提税金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4、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不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企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属于新成立的企业,该类企业在成立时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需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向税务局申请即可。
2、已经成立并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时,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不能转,只能作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凭证可以这样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照销售收入(不含税)为计税依据。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格)。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