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地区不同,工会经费优惠政策会略有差异,可以参照当地标准。
小规模工会经费申报:
登陆当地电子税务局,以用户名、密码或者报税CA登陆,进入工会经费申报表,把对应期间的工资总额统计出来,填在计税总值栏,工会经费自动计算出来。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小规模企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属于新成立的企业,该类企业在成立时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需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向税务局申请即可。
2、已经成立并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时,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不能转,只能作为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第一步:
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等,因此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
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