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按个人意愿可进行公证,需要到第三方公证处进行公证,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第三方公证处即为第三方证明人,也就是说在进行公证时就已经有第三方公证人介入了。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正的时候,会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亲自询问立遗嘱的人的内心意思,询问是否使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亲眼见证立遗嘱的人在遗嘱上签名、捺印的整个过程。这个工作人员将其所见的内容真实性加以证明,进行的活动就是公证。这些见证您遗嘱签字的人员就是公证人员,也是证明人。在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的,已经有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作为第三方证明人,所以进行公证的遗嘱无需再寻求其他第三方证明人。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公证流程有:
1、立遗嘱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遗嘱优与其他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一切遗嘱。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生命垂危时,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