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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如何行使票据的追索权)

时间:2024-0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宁陌夙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追索权本身的时效: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

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

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

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

如何行使票据的追索权

行使票据的追索权,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受数量限制,也不受顺序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于保障其权利的就可以要求追索。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的追索权是什么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另外,票据追索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票据权利时效是什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