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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移交手续有哪些(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4-03-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松申君

劳动关系移交手续有:

1、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如电脑、手机、工具、所管理的档案、文件及密码;

2、向接交人说明工作内容及未完成的工作;

3、填写工作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分别签字(一式三份);

4、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当月出勤记录;

5、把上述手续清单复印件交财务部或原工作所在部门(原件自己保存)。

劳动关系移交手续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2、(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3、(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4、(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5、(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6、【法律依据】

7、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关系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