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风险一般是因为产生了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的,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4、资产价当期大幅度下跌。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存货在企业持有过程中可能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发生减值造成的损失。存货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贷方登记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