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财政原则
在保证国家的财政需要的同时,要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公平税负原则
以公正、平等为目标,通过税收调节,实现合理负担,鼓励平等竞争。
3、税收效率原则
以增进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
4、税务行政原则
要求税法简明易懂,征管简便严密;节时省费。
5、税收主权原则
保障国家独立自主的征税权力,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求短时间内将所有税种都制定法律,可能并不现实。更为理性的选择是分清轻重缓急,将条件相对成熟、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税种先行立法。在本轮税制改革中,“营改增”和房产税改革是主要推进方向。相比之下,房产税立法又更显重要。“营改增”主要是减轻税负,因此在人大立法之前,还可以通过国务院修改有关的税收法规的形式进行。而房产税改革则是要扩大征收范围,涉及到增加纳税人的税负。
同时,房产税是直接税,纳税人对增税的反应最为敏感、直接,因而很需要通过立法来推进改革,以此凝聚共识、减小阻力,以程序正当性保障目的正当性。有观点认为,《决定》中关于房产税立法的表述仅仅是指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条例》。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误读。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包括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按照不同的类型又分为下列税种。按课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按计算依据分为从量税、从价税。按征收形态分为实物税、货币税。按税率形式分为比例税、累进税、定额税。
通过税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减少经济波动,实现经济稳定的原则。这一税收原则的理论依据是:税收有负乘数作用,是一种平抑经济周期的自动稳定器,在对个人征收累进所得的前提下,经济繁荣时期会自动增加税收,从而抑制经济的过度扩张;经济萧条时期会自动减少税收,从而能阻止经济的进一步衰退。为了发挥税收的这种稳定作用,应当加强税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税收的原则之一,税收稳定经济作用的发挥是十分有限的。在中国,有一些学者也提出,社会主义税收也应遵循稳定的原则,即通过税收来调节社会生产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调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等,从而,保证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