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南通市属于江苏省。
南通,江苏省地级市,位于江苏东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简称“通”,别称静海、崇州、崇川、紫琅,古称通州。南通是上海大都市圈北翼门户城市、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
东抵黄海,南望长江,与上海、苏州灯火相邀,西、北与泰州、盐城接壤,“据江海之会、扼南北之喉”,被誉为“北上海”。
南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中国近代文化科教史上,南通创办第一所师范学校、第一座民间博物苑、第一所纺织学校、第一所刺绣学校、第一所戏剧学校、第一所中国人办的盲哑学校和第一所气象站等“七个第一”,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城”。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