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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公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2-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迷情

上海申请共有住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上海市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为结婚分是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都可以放宽到20平米,住房面积的基础计算标准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申请的时候没有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为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都不低于两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然需要租赁的,需要租赁的运营机构要重新这个要重新进行资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继续租赁。

上海申请公有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2020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⑵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⑶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⑷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⑴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⑵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⑶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⑷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⑶⑷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