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房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前的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其是否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参与分割。其他原因产生的增值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婚前借钱买房一般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对于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买房为一方个人支付。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