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现在法律上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还是非常明确的,从原则上来说,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从领结婚证开始的,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2、订立婚前协议:婚前协议也能够起到保护婚前财产的作用,有的朋友在结婚之前就会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房产应当以夫妻两人出资买房来看,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应该被看作是父母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分情形判断。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2、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如果离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法律依据】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6、(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8、(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9、(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分割有以下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