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1、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配,为一方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6、(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7、(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2、【法律依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