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2、(一)医疗费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三)交通费、食宿费
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四)停工留薪
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计算需要结合本人工资情况,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大家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6、(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7、(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9、(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0、(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2、(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工伤不构成伤残级别,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