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为婚姻效力是无效的,违不符合我国结婚登记生效的要件,因此不适用调解程序。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1、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的,就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4、(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7、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8、(一)重婚的;
9、(二)有禁权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10、(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1、(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冒名结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