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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时间:2024-0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夏末诉伤

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2、(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7、(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8、(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9、(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10、(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否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协议协议管辖但是不能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范围应如何划分

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是提倡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可以一并发包,也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