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归承包地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五、地上物的处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转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条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