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需要区分借款用途,需要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企业在列支上述支出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间的借款或者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按照营改增办法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间的贷款或者借款就属于贷款服务,既然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没有意义。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也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种,按营改增的政策,取得收入方应按金融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付款方,适用的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的征收率为3%。
按照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法人可以向企业免息借款。但是在会计和税法实操中,这样操作,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一般情况下,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核定该借款是否符合税法要求,有权来核定该借款利息并收取对应税金。
制造业务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计入到财务费用—利息科目,每月末计提利息时,具体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