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
2、《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4、(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5、(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6、(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7、《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一、债务转移的注意事项有:
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
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
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二、债权转移的注意事项有: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4、债权转让通知。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