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15天内可以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1、(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3、(3)调整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4、【法律依据】
5、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