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办公室装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而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已经取消的分2年抵扣的限制,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额,则不能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固定资产原价20%以上
2、以后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年以上
3、改变新增了固定资产用途和功能
如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凭期内分摊。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则装修费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摊销期限为5年。
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租赁的,则装修费按租赁期限进行摊销。当装修费用较小时,承租人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当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1、如果装修金额较小,装修办公室预计使用在一年内的,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库存现金。
2、如果是装修金额较大,办公室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使用时间内摊销。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装修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进行费用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办公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