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
2、根据2015年9月15日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1、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2、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
3、《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3、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1、一般是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需要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
2、将材料准备好交给办理人员,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3、单身买房属于个人财产,而已婚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仍算在夫妻共同财产。
4、若单身买房,假设日后结婚感情不和要离婚,房子仍属于个人财产。而已婚买房的话,万一离婚的话,即使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钱,也要算在婚内财产内,应和对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