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1、有法定情形且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4、(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5、(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的救济途径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019年以后,信用卡出台了一些新规定,其中逾期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信用卡逾期新法规主要是在以前规定的基础上调整了恶意透支的金额标准,调整后逾期5万元为数额较大,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逾期新规如下:
1、恶意透支认定:恶意透支在新规中需要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3)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2、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数额标准:在2019年实施的新规当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各档数额标准上调到了原数额标准的五倍。具体是:透支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透支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透支50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催收方式:在新规当中,对信用卡逾期以后的催收方式做了规范。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不过,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