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处于婴幼儿期的,尽量减少留宿探望;孩子十周岁以上的,在探望权的行使安排上应尽量地听取其意见;探望时间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离婚后谁没有得到抚养权谁就有探望权,父母对自己孩子都是有探望权的。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一)重婚的;
3、(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5、(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