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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有什么后果(擅自离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吗)

时间:2024-01-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暖陽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有什么后果

擅自离职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吗

1、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

2、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

能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吗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

2、【法律依据】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5、(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6、(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