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
一、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
2、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
3、(一)破产申请;
4、(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5、第二,破产宣告:
6、(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7、(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8、(三)清算组的设立。
9、第三,破产清算:
10、(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
11、(二)破产财产的清理;
12、(三)破产债权的审核;
13、(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14、(五)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