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集中办税办理。
1.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2.确认事项包括(参考表样如下):
(1)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表格原图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2020年3月》第49页。
单位集中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授权给财务人员权限,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集中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授权给财务人员(已做过实名办税的财务人员不需要再次授权)。
方式一: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新增授权人员】。
方式二: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完善个人信息】-【办税权限管理】-【点击详情】-【新增授权人员】。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申报,
第一步:经授权的财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选择对应汇缴的单位,可以输入该单位省和市和税号来搜索再点击【立即申报】。
注意事项:集中办理汇缴不支持逾期办理。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代为填报相关表单以及办理后续的补退税等相关事项。
第二步:报表填写报送——可直接添加或用模板导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退税申请——退税状态为【待退税】和【放弃退税】的可以提交退税申请。
第四步:税款缴纳——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存在欠税的,可点击【税款缴纳】办理缴税业务。
第五步:申报查询——点击【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已申报数据。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单位是员工个人做,员工也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汇算清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1、接收员工提交的扣除信息;
2、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员额申报;
3、将可扣除金额填至扣缴报告表;
4、办理扣除计算税款。
单位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严格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若员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