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租赁权的,说明如下: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租赁权等,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其他说明:
以下情形公房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房管局是管物业的。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物业科管理,管理物业公司的资质审核、资格证年审及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时的处罚等。房管局物业科主要管理物业公司下列方面:
1、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必须通过物业科办理。
2、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管理人员培训,由物业科组织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资格证。
3、政府提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由物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4、住宅小区业主的投诉渠道通过物业科能够快速得到解物业科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认筹不是房管局予许的,认筹一般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房子之前,会推出一些所谓的买赠活动,购买折扣等优惠宣传,让打算购买房子的客户先缴纳一部分的“诚意金”,这样等到房子正式开盘销售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这些优惠活动,一般情况下认筹的客户人说会多余销售的房子数量,所以就会产生一些开盘没有买到房子的客户或者是交过认筹款后房子不想买的客户,那么这部分人的认筹款是应该退还的,但是现实的退款过程中,往往是出现“退钱慢,退钱难”的情况。
认筹其实是一种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有的楼盘可能认筹的时间更早,在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或者是刚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发起认筹活动,这都是房管局明令禁止的。所以事实上认筹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1、网签需要本人到房管局,
2、一、正常购房流程是先网签购房合同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3、二、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4、三、备案是根据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四、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五、两者的共同作用是,防止一房多卖,要注意的是网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