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可以卖房,需要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去有关部门,先补办房产证,具体如下: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房屋权利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房屋权利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屋权利人持报刊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即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房屋权利人将收到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即可。
1、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子的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这是一份无效合同。
2、买二手房必须过户,过户必须到房产局办理手续。但到房产局去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必须带齐二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证》。当购买的二手房拥有了这两种证件后,此房的100%所有权才属于自己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中的任何一个证,房产局都不办理过户手续,因这个房子的主人有具有所有权,绝对不能上市交易。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1、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