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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是仲裁协议协议仲裁制度)

时间:2023-12-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柳烟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仲裁协议、协议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需要书面协议吗

需要书面协议,但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等;(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