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被挂靠方如下账务处理:
采购建筑材料:
1、挂靠方将采购款打入被挂靠方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取工程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扣除管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行业挂靠缴纳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
在目前国家都建筑企业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即使在没有项目实施的时候,也要承担着相当比例成本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管理成本,或者说是固定成本,从被挂靠者的角度来讲,如果有人挂靠,则可以摊销掉固定成本的一部分,从挂靠者的角度来讲,一个项目交一笔挂靠的管理费”,要比养资质的成本低多了,而且,不同的项目可以找不同的公司来挂靠,这个项目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做得不好,可以改换门庭用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做,这其实是市场对国家政策的自动反应,如同建造师挂靠一样,从挂靠者和被挂靠者双方的角度来讲,这都是在当前政策下的最优选择。
建筑业的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铝材加工、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以及能源价格、矿产价格、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可能导致产品出厂价格上涨,最终可能引起建筑企业成本的上升。
建筑业的下游相关行业主要分为三类:房屋建筑业的相关行业为房地产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地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种交通运输业。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产品的需求将持续旺盛。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政府鼓励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产品的需求量。房地产行业、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稳定发展,将推动中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