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
1、确定鉴定范围。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
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
3、收集证据材料;
4、价值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一)鉴定的委托;
(二)鉴定的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鉴定的依据;
(五)鉴定时限;
(六)鉴定意见;
(七)鉴定人;
(八)鉴定意见的领取;
(九)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十)补充鉴定;
(十一)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受理流程是: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1、骨折司法鉴定主要依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标准。
2、交通事故造成骨折,构成伤残的,需要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