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但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那部分或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2、同时要明白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1、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是老人在订立遗嘱时,不慎处置了他人的财产,此时并不会导致整个遗嘱的内容无效,而是涉及到他人财产处分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婚前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置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