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折旧期限,不是按价值,而是按类别。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设备折旧一般有四种计算方式:
1、年限平均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12
2、工作量法 月折旧额 = 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2 / 预计便用寿命 / 12 固定资产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预计可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 12 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其不同时期内的折旧费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分录有两个步骤。
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一次性扣除,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从而确定盘点的间隔时间,比如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但年终的一次盘点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要据此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