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停用时间的长短,均应正常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等。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这就是固定资产折旧理念的来源了。
之前已经按正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有加速折旧的规定,那之前正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仍然按之前的方法继续计提折旧,而不会因为有加速折旧就从现在改为一次性计提折旧的,应当保持前后折旧政策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