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职考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时间:2022-03-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半颗心

丢失空白发票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进行登报申明。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

1、遗失发票开票明细。

2、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3、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最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凭销售方的发票记账联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做购买方的发票联跟抵扣联使用。

红字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开具红字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发票。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