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男方不能提出诉讼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4、如果女方是现役军人,男方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