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