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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行政赔偿适用调解吗)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玲然

行政赔偿案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只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行政赔偿适用调解吗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行政赔偿适用调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能否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二)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