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给银行的,如果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3、《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法院可以拍卖,抵押贷款的房屋,借款人不按时还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2、债务人如果以房产作抵押,在抵押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诉讼解决,并可以在胜诉后,申请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拍卖并执行房产。
3、对于抵押给银行的房产的话,如果借款人没有金额偿还,首先会上银行和法院的征信名单,如果银行屡次通知拒不还款的话,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将欠债人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理,以此来所欠银行的钱。
因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如果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审批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贷款具体的放款时间、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需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银行抵押房产证不能加名字。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现在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是不可以的,因为房屋抵押贷款期间,房屋产权归银行所有,因此不能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