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员工请假的奇葩理由:
1、我今天的负能量太大了,坚决不能影响我的同事们。
2、出门前发现策划案上有个错别字,为了追求完美,我重写一份!
3、今天雾霾太大,我走丢了。
4、虽然我感冒、头痛、还发烧,但都无法阻止我去上班,但是,我们家猫要生了。
5、为了不过光棍节,请假说去找对象,望老板批准,我不要做单身狗。
6、老板,我突然对公司有点过敏,有点严重。
7、我家狗狗突然得了焦虑症,需要人陪,要不然它会想不开,不吃不喝,慢性自杀。
8、马上双十一了,我得回家守着我媳妇,怕她控制不住自己买买买。
9、《来自星星的你》就要大结局了,我得在家追剧。
10、我的被子生病了,我要在床上照顾它,请假一天。
11、前任后天结婚,明天梳洗打扮一番,后天砸场。
12、很久没有请假了,想体验一下请假是什么感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不想继续录用某一员工的,能否随便找一“合适的”事由辞退员工?答案当然是不能。因为法律为了保护居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员工的权益,对企业辞退员工的行为设置了一些条件,加重了企业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员工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或因法定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才能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即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