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遗嘱的效力是: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
4、口头遗嘱,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里口头遗嘱;
5、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口头遗嘱。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2、(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3、(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4、(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5、(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6、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8、(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9、(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10、【法律依据】
11、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