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时,发生纠纷可以和商家达成协商意见,如果不能达成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旅游消费者主要的法律特征包括:
1、消费特征属生活消费。
2、消费客体是商品或服务。
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二、旅游消费者主要的权利包括: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8、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的维权有: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
1、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
2、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3、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4、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