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作为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