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论在送达之后,当事人没有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鉴定结论便生效,并且永久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单位三十天,个人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
1、正常情况下,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
2、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或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单位的赔偿在出工伤开始那天开始劳动者发工资,工伤伤残鉴定书拿到后后可以马上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结论下来就可以直接申请做伤残鉴定。
2、【法律依据】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