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一)承包合同纠纷;
3、(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4、(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5、(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6、(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④承包土地的用途;
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⑥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的方面是:
1、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3、退出承包经营权不能是落户前提,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需要原承包户书面同意;
5、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