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抵押条件如下:
1、抵押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抵押人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抵押人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抵押人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5、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
6、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
7、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办农村房产证流程为:
1、首先建房户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通过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检查,并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提交至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向所在地房屋建设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办理《房产证》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屋发证程序: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查看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村委证明,提交村委出具的房屋建设证明,该证明首先需要到房管所开具格式,再到村委盖章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