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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柏郎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此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刑法》第309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包含下列情形:

2、(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3、(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4、(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5、(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等。

扰乱单位秩序罪构罪标准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不是犯罪,不会被立案侦查,但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