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第10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2、(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6、(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版纠纷权
7、(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8、(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9、(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10、(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