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可以选择缴纳比例或者申请放弃加入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的作用为:
1、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2、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3、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1、企业年金缴费首先要建立个人账户,然后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所以职业年金等于单位缴纳部分加上个人缴费部分。
2、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3、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当然,每个公司情况不同,而且企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所以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单位和个人职工年金的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以自愿原则参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国家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企业年金是部分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根据预先计算好的养老金数额决定缴费费率,将缴纳情况提供给受托他人,受托人提供给账户管理人,由其进行系统的设置与信息录入,通常不需要员工操作。